先来看几个西方企业的名字。像一些响当当的大牌,比如高露洁,宝洁,惠普,戴尔,沃尔玛,肯德基,华纳兄弟,奔驰,宝马,保时捷,凯迪拉克,LV,香奈儿,阿迪达斯,耐克,亚马逊,西门子,诺基亚等等,大多都是以地名或者创始人的名字来命名的。
对于西方人来说,企业的名字多是一个符号,不讲究特别高远的立意,就像上面一样,直接用创始人的名字或地名命名,简单粗暴。其实这样,反而显示出了自己的高冷。
再比如说谷歌,Google,是把Googol(天文数字)这么一个有实际意思的单词故意拼错得来的;再说苹果公司,Apple,据说就是因为乔布斯之前在苹果园工作过。
再来看一下中国企业的名字。比如美的,远大,万达,吉利,娃,荣盛,超能等等,都是比较用心的,希望以名字代表企业形象的,或者通过名字给客户留下深刻印象的。在这之前呢,中国也有一些以地名或人名命名的牌子,比如“李宁”,“老干妈”,杭州的“张小泉剪刀”,广东的菜刀品牌“阳江十八子”。
这种以人名来命名的,说到底,就是现在流行的“IP经济”。对做产品的,大家认可的是一个活生生的人,然后才来认可你的产品;又或者,反过来,先通过产品认可你的人,再返回来认可你的人。
这样讲,不是说中西方的取名孰优孰劣。而是说,企业取英文名的话,就按照西方的习惯来。用人名或拼音,甚至于自己创一个英文名都可以,避免用一些常见的有实际意义的英文单词,名字不需要有其他特殊的意义。
最近有些朋友要做品牌,一个做饮品的,想体现出产品的精致感,一直在 “delicate” 和 “exquisite” 这类词上做文章;一个做旅行箱的,想体现出产品的奔放自由感觉,一直在“free” 和“move”两个词上发挥。本来都是想通过英文提升逼格,但是如果真的按照上面那样取名字,其实是很俗的。最后做饮品的,有人帮他取了Dionysus’ bar这么一个名字,Dionysus是希腊神话里的酒神,这样比Delicate drinks要好很多。旅行包的这个呢,直接找一个洋名字,比如Marrou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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