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解答,我们不得不从清朝所独有的“选秀制度”开始说起。
清朝从顺治时期就规定,凡是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选秀的时候,按照八旗的规定和秀女的出身高低,一般七八个人站成一排,由皇帝和皇太后挑选。
经过层层选拔,被选中者,会留在宫里随侍服侍皇帝有机会成为妃嫔,或是被当做礼物送给赐给皇室亲王、郡王等做福晋,即通常所称的妻妾。做福晋。而没有参加选秀的女子,则不可以嫁人,需要等着下次的选秀。所有被挑选女子的名字,每排写一张单子,留在宫中存档,这种名单,在档案中称为“选秀排单”。
八旗女子不能在选秀之前私自去应聘清代的后宫,必须走所谓的皇家流程。在清朝后宫,上至皇后,下到宫女,都是从八旗女子中挑选出来的。旗人,是清朝独有的。因此,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后宫妃嫔的制度,也是清代独有的。
因为八旗女子在选秀后,有可能会成为皇帝的妃嫔,甚至可能成长为皇后或未来的皇太后。因此,作为潜在的皇帝嫔妃或者皇后,是不能给任何人随意下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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