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传入对丧葬礼仪之变迁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容忽略的。首先,佛教为华夏民族带来了一种新的丧葬习俗——火葬。火葬在中国古已有之,如《墨子。节葬下》云:“秦之西有仪渠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退,然后成为孝子。”《荀子。大略》亦云:“氏羌之虏也,不忧其系垒也,而忧其不焚也。 ”但中国历史上的火葬在佛教传人以前,一直只限于边少数民族,为中原华夏族所不斥。佛教因为信奉六道轮回、转世托生的死亡观念,对死者肉体并不关切,实行的是所谓“荼毗”——火葬。佛教在中国的传播,使火葬亦随之传布开来,唐代敦煌地区由于地处中西文化交通的最前沿,便已开始流行火葬。 至宋,火葬已广泛流行于中国各地,尤以河东、江南、福建等地为盛,以至宋、明统治者不得不严加禁止,并设立漏泽园、义冢,以解决贫困者无力购置墓地的问题。这些措施又反证了中国火葬之盛,据有些学者研究,“凡是佛教昌盛的地方大多也是火葬流行的地区”。 中国火葬的历史已有两千余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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