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契约式的婚姻我是举双手反对👎的,因为夫妻关系是要靠真心交往的,只有用真心交换的感情,才能保持永久不变的,如果一个人心都不在你身上了,那么一纸契约又能保证得了什么呢?再者说,夫妻关系是这个世界上两个最亲密无间的人了,如果连这种关系的两个人你都无法相信,那么这个世界上还有谁是你可以信任的人呢?夫妻两个人在一起生活,整天还要像防贼一样防着对方,那这样的婚姻还有什么意义呢?还有存在的价值吗?
从古至今,婚姻就是一句聊不完的话题,每个人对自己的感情生活都有不同的看法和认知。有人说:婚姻应该是爱情的瓜熟蒂落的结果,人的爱情如同一朵鲜艳的花朵,但是再鲜艳的花朵也总会有凋零的一天,美国康奈尔大学爱情心理学教授坦尼尔,伊露女士,在对美国50000对青壮年夫妻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并得出结论,男女之间产生真正的爱情,其最长时间只能保持在18一30个月,这就是爱情的保质期,一旦超过了这个时间,相恋的男女就再也感受不到爱情的美好,这是因为男女大脑中激发出的三种化学物质一一多巴胺,苯乙胺和催产素,逐渐被一种抗新鲜素的抗体所代替。于是,男女之间的新鲜感与激情逐惭消失,随之代替它的就是感情的交融,也就是从爱情慢慢的向亲情转化。因此,对大多数的青年男女来说,爱情只能停留在青春的那一刻,短暂、绚烂,多情而无奈,步入中年或老年后,爱情就变成了,“执子之手 ,与子偕老,”的相濡以沫与相衣相伴了。这种独特的感情能让婚內的夫妻感情受到平静的幸福与感情的充实,两个人的内心从此不再孤独与恐慌。
但是这些问题说起来容易,真正落到实处却难,人的一生要积多少的善缘,才能换来那个与你白头偕老的人,当然,幸福的婚姻是无处不风景的,但是我还是始终相信,只有真心相爱的两个人,才能一起走到天荒地老,才能欣赏到最美的风景,得到最完美的人生之果。而不是靠一纸契约,它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婚姻协议是对婚前财产、婚后生活行为进行的约定,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签订婚前协议是可以签订的。
签订婚前协议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签订婚前协议是双方自愿的,一方不能强迫或胁迫另一方签订,否则是无效的。
2、婚前协议最关键的是内容,协议的内容不能违背法律、公序良俗,同时具有可操作性。
“谁要动手打人,谁就净身出户,”这样内容不具有可操作性,打人的程度分不清,如果只是夫妻之间的小打小闹,难道也净身出户吗?惩罚太过严厉了。
3、对待婚前协议,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不要弄个协议当个儿戏就签了字。当两个人的婚姻真的出现问题的时候,协议在法律上是可以拿来作为证据的,所以说,既然是签协议就要慎重对待。
最后对你们的婚姻说几句话,你知道你经常动手打人,这样是不对的,男方难以忍受,要不他不会给你签这个协议。
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既然你知道自己动手打人不对,还是需要改一改,知错就改,才会使婚姻生活更和谐。
如果你不想签你这个协议,你可以用其他的方式向对方做出保证,保证以后不会再打人,改掉这个坏毛病,我认为他会接受的。
签订婚前协议书这在许多发达国家己是惯例,我们国家有些地方也曾作过推广,我知道二十年前我们那里办结婚证时,就有民政丶司法行政人员动员新婚夫妇签订婚前协议,可当场办理公证手续。
我们受传统影响,认为签协议有失体面,是一种不信任行为。其实这是观念转变的问题,趁当时双方关系融洽,平等协商,把以后可能会出现的纠纷和问题提前作出处理,可以化被动为主动,更能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纷争,这实际上是好事。双方有了约束,以后在言、行方面会更加规范自己朝有序、正确方面靠拢。婚前协协就象人在晴天里拿了一把备用伞,不下雨没有用,一旦下雨了就有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
婚前协议的内容可以涉及到婚后的方方面面,比如,有哪些是婚前财产,怎么处分;婚后财产怎公分配和处分;违反夫妻义务的行为怎么处理,象出轨啦了、家暴了,等等都可以作出规范性的处理的约定。有了这些约定,双方就有了行为规范,心里就会引起重视。比如,象你有打人的毛病,你们有了净身出户的约定,那么你就可以自觉地管束自己,不至于违犯,因为你清楚地知道违约要付出大的代价。如果没有这个协议,恐怕你心理上的重视程度就达不到,就会有侥幸心理存在。所以,签婚前协议的利大于弊。
当然这也只是种自我管理性的手段,关键因素还是靠双方自觉,能把对方重视起来看,以大局为重,以家庭为重,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把良心放到正中,协议也就没那么重要了,没有协议一样能处理好夫妻事物。希望大家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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