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我前一段时间写过中国婚俗
与传统文化的实习报告,我可以从
文章中摘取相关内容给你做参考~
形态变化过程如下:
⒈原始群婚,是指在原始人群中,其婚姻关系完全受生理需求与感情共鸣的支配,处于“男女杂游,不媒不娉”的原始状态。
⒉血族群婚和亚血族群婚,则是一种受到年龄等级限制的杂交婚。
⒊对偶婚,产生在母系氏族社会的繁盛时代。这种婚制通常一男一女结为配偶,但两性的结合并不巩固。往往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女子中有一主妻,一个女子在众多男子中有一主夫。其中女子处于主导地位,世系按母系计算。
对偶婚是介于群婚与一夫一妻制之间的一种过渡性婚姻形态。随着父系氏族社会的逐渐确立,男子逐步居于支配地位,不仅控制了氏族社会的一切特权,而且也控制着自己的妻子和子女。这就打破了母系社会的婚姻秩序,实现了由从妻居到从夫居的过渡,一夫一妻制便产生了。
⒋一夫一妻制,是自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实行,并延续至今的个体婚姻制度。这时女子离开自己氏族嫁到男方,从夫居住,所生子女改由父系计算世系。一夫一妻制的确立奠定了具有社会约束作用的婚姻礼仪基础,遂成为一切宗法制度的根源。进入阶级社会之后,随着文明进化程度的加快,一夫一妻制日益巩固。在个体小家庭中,夫妻关系是具有排他性的巩固结合,并有独立的经济基础。夫妻关系若不融洽,需要离婚,也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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