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嫁妆能否分割,看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早些年结婚的嫁妆不多,也就是些日常用品范围,离婚时争议不大,但现在很多地方嫁妆也开始价值不菲,所以有些人离婚时也开始关心一个问题“嫁妆归谁”?
以现在的法律来说大致是这么判断的:
1、不管婚前还是婚后,看女方父母赠与嫁妆时是否有明确表示给个人还是给夫妻,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按意思表示来确认财产性质。
2、没有明确表示的情况下,在办理结婚登记前给的嫁妆,算女儿个人财产。在办理结婚登记后给的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给的嫁妆是房产这种不动产属于特殊情况,即使是在婚后赠与不动产或出资购买不动产给女儿,只要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也是女儿个人财产。
#杨律说法#其实目前的法律规定也不是完全公平或者说有些过时,前述1、2两点是最初的规则,而第3点是在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时给的补丁规则,打这个补丁就是因为房产太值钱了!
依据现在的规则作个假设:在没有明确表示的情况下,女方父母在领证后给了100万现金存在女儿账户,算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父母在领证后用100万买房登记在女儿名下,算女儿个人财产。有意思不?
为什么杨律之前提到现行规则可能过时或不太公平呢?在婚嫁习俗中嫁妆和彩礼往往是伴生的,古代的时候彩礼是给女方家庭的,婚后就嫁鸡随鸡了。而现在很多地方嫁妆和彩礼最终都是给小夫妻的,甚至有些地方女方给的嫁妆和男方家给的彩礼是有比例或倍数关系的。那么按现行规则,女方家只要提前动点心思买房登记在女儿名下,或书面表示嫁妆是给女儿个人的,那不管婚前还是婚后都算女儿个人财产。可男方家给的彩礼按现行规则,一般在结婚后家就别想要回了。这一点区别在以前彩礼和嫁妆价值都不高的时代还不重要,可在如果结婚时间比较短就离婚的情况下,对男方家庭的影响可能就太大了。
法律毕竟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调整的,滞后是必然的,没法做到每时每刻都公平,这事儿大家怎么看?
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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