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宗室昭梿(1776-1833年,爱新觉罗·昭梿,努尔哈赤次子礼亲王代善的第六世孙,第八代礼亲王)所撰《啸亭杂录》记载:“本朝定例,从不拣择天下女子,惟八旗秀女,三年一选,择其幽娴贞静者入后宫,及配近支宗室,其余者任其自相匹配。后宫使令者,皆系内务包衣下贱之女,亦于二十五岁放出,从无久居禁内者。”由此可知,清朝采选秀女的对象仅及于旗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与汉军八旗),与一般汉人无涉。
又据单士元老师指出:清朝采选入宫的女子分为两种,一种叫秀女,一种叫宫女子。秀女选自八旗官员的女儿,地位较高,可被选为妃嫔,或指配宗室王公大臣子弟。宫女子选自内务府包衣佐领的女儿,地位较低,仅供内廷使令。满清在内务府采选宫女,始于顺治十八年,每年引选一次,看阅时间一般在八月。
结合这两则材料,可以看出选秀女的主要对象以及秀女以后的命运,如配近支宗室,所以很显然宗室子女是不可能参选的,不然就出现违背伦常之事,这是宗族万不能容的。
族谱中禁止娶同族子女的规定
玉牒中所记载的宗室女子很好辨认,但玉牒之外,如被黜革的宗室,不在玉牒之内,就不好辨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康熙时规定:“宗室革退者,向皆不入玉牒,其子孙若不及令表著,日后年远必至湮没,所关甚大,应察明载入玉牒,酌量给带为记。觉罗等原系同祖所生,其犯罪革退者若不察明,亦将湮没,所生子女皆应察明记载,选秀女时,勿令溷(hun,同“混”)入。”
这里专门强调宗室犯罪者因为被革退不入玉牒,所以要仔细察明,防止选秀女时混入,可见宗室确不能参与选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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