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婚嫁费么
你好!
这种离婚协议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男方愿意为子女支付婚嫁费,那法律不管,如果男方不愿意,约定了也无效。
离婚后,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到十八岁。如果十八岁后,孩子继续读书,可以要求其支付教育费。
但是子女结婚的婚嫁费不能强制性地要求其给付。因为,结婚给付彩礼是旧习俗,法律上对结婚提倡移风易俗,而不提倡索要彩礼,
因此,有三种情况的,给付彩礼一方的有权要求退还彩礼。
哪三种情况呢?
1、收了彩礼没登记结婚的;
2.、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如果离婚,彩礼应当退还;
3、婚前给付了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给付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至于陪送嫁妆,法律不提倡,也不禁止,但是不能强制要求其出嫁女的父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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