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中的万幸
婚前就出轨,我认为比婚后出轨更不道德,是有意把痛苦嫁接给对方,好在还没举行婚礼,还来得及退货!
婚姻就是相互的忠守,不检点的婚姻,会给以后的生活带来很多麻烦。首先,从道德上来说就是违背良心,责任和义务,对配偶以及孩子和家庭造成伤害!
如果女方在婚前就出轨男方,对于男方来说,即使不幸也是万幸!不幸的是快要步入婚姻殿堂了,是人生一大美事,却遭受背叛和侮辱!万幸的是还没步入婚姻殿堂,就像喜欢的一件衣服一样,本来要付钱买回家,才知道被别人试穿过退回来的货,任谁都不想买是吧?
不买虽然心里不舒服,起码不膈应,不然买回来再扔掉人财两空。
婚姻需要双方的忠贞不渝,感情是纯洁神圣的,有污点的婚姻就像饭里吃出的苍蝇,倒了虽可惜,但没人能吃下去,所以,围城内的人们,不要向往墙外的自由,更多的是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单纯从民法典婚姻法编规定的角度来看,似乎没有问题。
我国民法典婚姻法编规定:婚姻期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也就是说,夫妻有互相忠实的婚姻家庭义务。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男女两个人应当自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就开始对自己的另一半履行忠诚义务。身心特别是身体不应该与他人再发生不正常的接触(性关系)。
按照这种理论,一个女人在正式结婚前,与前任男友发生一次性关系,“让我最后一次爱你”,好像也没有错!
法律上没有禁止的事情,为什么做出来以后人们心理上就有点承受不了呢!?我们为什么就接受不了老婆(丈夫)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呢?
答案其实也很简单。
人是这个世界上最高等的动物。人有认知,有感情。
爱情是感情的一个分支。爱情具有独占性。但现代社会的法律不保护这种爱情,没有专门的法条约束和制裁这种破坏爱情的行为。现代社会的法律规定,保护那种经过合法登记的爱情,制裁破坏经过登记的爱情。经过登记的爱情,不就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吗!?
这说的不就是婚姻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认可经过登记的法律婚姻吗?
法律只提供社会生活的各项最低保障底线。对于爱情婚姻生活方面同样如此。
要想婚姻生活幸福长久,仅靠法律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我们的传统伦理道德、节操、内心信念等一系列主观方面的情感意识来配合与支撑。任何一个只依靠法律来支撑的婚姻家庭都是维持不长久、最终也是维持不下去的。
婚姻法律只能保护经过合法登记的爱情,而人类爱情的原始本性却希望从一开始就独占并享有爱情。面对结婚前夕出轨前男友的事实,作为男人应该怎么办?
要么大度,要么分手。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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