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婚姻
首先,要看两个人在一起的时间有多长?有没有孩子?
严格意义上讲,婚姻法规定,没领证就没有法律保护,要看情节而定。如果是前者,那就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如果时间不长且没有孩子,那就谈不上离婚,更谈不上办离婚证!!直接走人就好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最新修改的婚姻法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其规定只有经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领取了结婚证的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所以即使你们举行了婚礼、也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是却并不是受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没有结婚证,更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财产分割,可以以同居的名义,向法院提出。
那么应该怎么办?
1.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婚姻法规定,没有领结婚证的,可以自动解除同居关系。
2.对财产争议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
3.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4.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
5.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这问题问的就逻辑错误。何谓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以此为证的体现就是民政局发给你结婚证了,那是一本资格证,法律承认你是他的妻子,他是你的丈夫,的资格。
证还没领,即便办了酒席大宴宾客,收了份子钱,生了孩子也不算结婚,也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既如此,何来离婚一说。离婚的前提是结了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结婚这个因,何来离婚这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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