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未婚,参加过不少的婚礼。虽然没怎么闹过洞房,但在网络上却看到不少大尺度的闹洞房。说实话对这样陋习,本人还是比较反感的。什么混合酒、吃苹果、摸香蕉……有一些甚至是毫无底线可言,真是触目惊心,感觉越看压力越大。一直以为是社会进步思想开放了,才导致闹洞房的尺度越来越大,翻看史料才知闹洞房古来有之。
《点石斋画报》曾记载这么一则典故:
清康熙年上海宝山县令接了一个案子:原告是前日刚刚结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的小泼皮。告状不为别的,是因为泼皮在新郎新娘结婚那天闹洞房闹过了头,惹得新郎火起,和泼皮动了手,却因拳脚功夫稍差,反被泼皮打得鼻青脸肿。想来也是悲催,好好的“洞房花烛夜”成了“治病疗伤夜”,新郎官咽不下这口气?便告上衙门。
县令大人听完新郎官的陈述,也觉得泼皮实在有些过分,便准备关押他几天替新郎消气;可是泼皮振振有词:“新婚三日无大小”这话可是由来已久,县令听了也觉得有理,一时犯了难。该典故没有记录结局如何,但依据当时的风俗,泼皮应该不会受到什么惩戒,而新郎官,只好吃个哑巴亏。
古语云:嫁娶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就是说结婚之时闹洞房,不要去在意说明性别之分,开心就好。洞房为何要闹呢?民间自有说法,比如:“不打不闹不热闹”、“人不闹鬼闹”、“闹得越欢过得越久长”,居然如此那就闹谁不图个吉利。
闹房经过不同朝代的演变,加上各地风俗迥异,花样也就层出不穷。但是有一点千年来未曾改变,那就是闹洞房的主题必定与性相关。
传闻某地有此婚俗:新房床上铺一花席,新娘背对新郎做娇羞状,新郎要把新娘翻过来,屋外便有人问:“翻过来了没有?”新娘羞于解答,但闹房者一定会穷追不舍,直到新娘红着脸说:“翻过来了!”这大概是闹洞房者有关荤话的最文明的版本了。可以说在这样的场合,小黄文是可以大行其道的。
婚俗发展至今,闹洞房越闹越变味,伴娘成了最直接的受害者,这是极为可悲的。笔者认为应该摒弃婚礼陋习、弘扬传统美德,营造俭朴、文明的婚庆氛围!
古代人结婚的时候确实要闹洞房,尺度大小则根据风俗而定,不过确实有闹洞房最后闹到衙门去的。
古代的婚礼仪式在不同朝代、不同地方都有一定的区别和变化,并非一成不变。不过通常都是要先拜祖先,然后拜堂,送入洞房以后还需要行合卺之礼。此外通常还会有一些小仪式,一般都跟求子求福有关,主要也是讨个吉利。
而接下来,则会是闹洞房。闹洞房闹到啥程度这个一般也是各有风俗,没有全国通行的成规。其实闹洞房的本意,是为了活跃气氛。
古代结婚通常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小夫妻在结婚前很可能连面都没见过。拜堂以后两个人才第一次见面,彼此之间非常陌生,未免有些拘谨。特别是新娘,如果害羞一点的话就更加放不开,就需要闹一下洞房,活跃一下气氛,所以也有新房三日无大小的说法,就是让大家乐一下。
闹洞房以后,才是小夫妻俩上床。不过有时候客人也不会马上散去,而是躲外面听房,其实这也可以算闹洞房的一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因为闹洞房的都是至亲好友,虽然说无大小,但是多少也会控制点度,不会真的闹的太难堪。不过总会遇到一些不怎么讲事理的人,闹的过分一些,不过毕竟是风俗,一般新郎也只能忍了。
凡事总有例外,清代的时候就闹出过一个事,上海宝山一对小夫妻结婚的时候同村的一个泼皮无赖闹的很过分,别人劝也不听。新郎一怒之下当场就和泼皮打了起来,不过比较糟糕的是泼皮平时打惯了,反把新郎揍了一顿,最后鼻青脸肿的新郎闹到了县衙上。
由于这事足够八卦,所以连《点石斋画报》都把这事当新闻登了出来,不过文章最后没写县令怎么处理的这个案子。所以说闹洞房总是要控制个度的,闹大了喜事被搅黄了都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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