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颁证仪式,我的感觉是在跟民间的婚礼仪式争夺存在感,形式意义大于实质。其实在我国古代,除了秦朝,没有哪个朝代采取登记结婚的模式。大家都是怎么结婚的呢?采取六礼的程序和仪式。
什么是六礼呢?就是结婚的六道工序,大致过程就是男方家去女方家里提亲,如果女方家接受聘礼,那么就剩下最后一道工序了——把新娘子抬进门拜天地,然后送入洞房。至此,这六道工序就大功告成,一对新人就此结为夫妻。
我们国家什么时候开始采取登记结婚的呢?最早要从1931年的根据地政权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开始。解放后,我们采取了苏联模式,登记结婚后国家才承认婚姻的效力。
但是即便如此,农村地区还是有很多夫妻不登记而是先办酒,当地也认可两人成为夫妻。在城市里,大家都认为婚礼仪式比结婚登记手续更重要,结婚登记手续不过是结婚的一个形式、过场。这里面就有传统文化的因素在起作用。
这样就让政府有点难堪,我堂堂婚姻法、结婚登记法律程序难道就比不上你们民间的婚礼仪式重要?答案是YES!
政府心想,既然是这样的话,那我也搞个仪式吧,跟你民间的结婚仪式竞争一把。但是这个凭空增加的程序,没有考虑到一个问题,即结婚仪式因为什么而存在?
个人认为有两点:1、结婚需要公示!外国学者说,公开性是区分合法婚姻与非法苟合的一个标志。民间的婚礼仪式就是很好的公示过程,相当于告诉所有亲朋好友、宾客,这两个人结婚了。这个仪式除了表演给亲朋好友看,也表演给新人的舔狗看,让他们以后不要再舔了,人家已经有主了。
2、结婚仪式有宗教色彩。我国古代的婚礼仪式具有很强烈的礼法宗教色彩。比如六礼中的一道程序是“问名”,这道程度可不是问问女方名字这么简单,还要问女方的生辰八字,然后跟男方的生辰八字算卦,看两人八字合不合。此外,还要在祖庙占卜。整个仪式具有强烈的道教色彩,是一种宗教文化的世俗体现。
但是这次民政部和妇联搞出来的这个仪式,个人认为很难起到效果。原因在于:1、达不到公示的目的。为啥这么说?因为即使有这个仪式存在,婚礼还是要办的,农村还是要摆酒宴请宾客的,民间的仪式少不了,所以亲朋好友不可能去参加结婚登记仪式,而不参加婚礼。而如果两个都参加,相信大家也没那个时间。
如果大家参加民间仪式,而不参加登记仪式,没有这些熟人在场,一帮陌生人在那见证新人结婚,那又有什么公示意义呢?
2、没有文化传统。每一个仪式都不是凭空出现的,都具有深厚的文化传统,否则也不太可能起到作用,因为没有文化作为信任基础。举个简单的例子,法官身穿法袍,手持法槌,那都是从基督教宗教法庭承袭过来的,但是我们国家没有这种宗教传统,法官这么操作,就有点不伦不类。
在所有的仪式中,基本上都有宗教的神灵在起作用。比如基督教徒按着圣经宣誓,他们的上帝在监督。中国人以天打五雷轰作为赌注,实质上是期望鬼神监督。
这个新出台的宣誓,谁来监督呢?马恩还是?无神论国家就是这么为难,宣誓没有神灵监督,
总之,老湿我对这个仪式的效果不太看好,形式意义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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